根據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訂定之
《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》(105年1月1日施行),
當商品屬於「易於腐敗」、「保存期限較短」或「依消費者需求客製化」時,
經事先告知,即不適用消保法第19條所規定之 7 日解除權(猶豫期)。
以下商品類型,依法可排除 7 日解除權:
本工作室販售商品為無法存放太久之生鮮食品, 故依據前述規定,不適用 7 天鑑賞期。
✅ 商品一經付款即進入製作流程,恕無法取消、退貨或退款。
❗ 請於下單前再次確認:商品內容、收件資料與時間需求。
如商品有重大瑕疵,請於收到商品後 24 小時內聯繫客服,並提供照片,我們將協助處理退換貨。
如經確認符合退款條件,將統一以帳戶轉帳方式退還。
📌 帳號需為訂購者本人,退款金額將扣除轉帳手續費後退回:
退款金額 = 結帳金額 − 轉帳手續費